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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會同4月16日訊(通訊員 謝愛民)會同縣男子陳某到山中砍柴,在砍柴的過程中,因閑得無聊在山中玩火取樂,釀成森林火災。2014年4月16日,湖南省會同縣人民法院作出瞭如下判決:被告人陳某犯失火罪,判處拘役六個月。
  被告人陳某,男,25歲,系會同縣金子岩鄉陳家村村民。2014年1月2日上午,被告人陳某和本村村民陳某輝倆人一起到本村“火馬沖”山中砍柴。柴火砍好後,在回家的路上,途經本村“後頭界”山時,倆人就在山中休息。
  中午12:30左右,正在休息的陳某閑得無聊,就從路邊扯了一束乾枯的“芒東草”拿在手裡,隨即用打火機點燃“芒東草”玩耍。第一束“芒東草”熄滅後,陳某緊接著又扯了一束乾枯的“芒東草”再次點燃玩耍,並用這把燃燒的“芒東草”去點燃路邊的“芒東草”來焚燒取樂。因當日是晴天,這時突然颳起一陣大風,將路邊燃燒著的“芒東草”吹旺,並迅速蔓延至“後頭界”山中,火勢無法控制,從而引發森林火災。後經聞信趕來的幹部群眾奮力撲救,至當晚19:00才將山火撲滅。經鑒定,共燒毀有林地面積211.35畝,經濟損失89996.00元。
  筆者在此勸告廣大群眾:切記不要玩火,否則玩火者自焚。  (原標題:男子山中砍柴玩火取樂 引發山火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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