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順利生下男嬰僅3天,醫生告訴王女士孩子吐奶要治療,王女士沒想到,孩子入住新生兒科不久竟死亡,認為醫院沒盡到責任,診斷錯誤,王女士將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告上法院,索賠39萬餘元。
  記者上午獲悉,丰台法院一審認定醫院診治過程中存在不足,需承擔25%的賠償責任,判決佑安醫院賠償23萬餘元。
  2012年4月底,王女士懷孕後到佑安醫院做孕檢並建立孕檢檔案。王女士說,她在懷孕期間一切正常。
  2013年2月28日,王女士在該院做剖腹產,順利產下一名男嬰。孩子出生後一直在觀察室,醫院記錄母子一切正常。
  王女士夫婦訴稱,3月3日早上,一名醫生說嬰兒有一點吐奶,安排住院觀察,王女士隨即為兒子辦手續住進了新生兒科。此時正值醫院換班,另外一名醫生上班後便為嬰兒輸液,在輸液過程中,醫生告訴王女士說嬰兒心跳有些快,其他正常。當天下午,在病房外等候消息的王女士突然接到醫院電話,說嬰兒正在搶救,後搶救無效死亡。
  王女士說,從接電話到孩子死亡太突然,沒有任何先兆。事後她要求醫院說明情況,但醫院一直躲避,直至8日,院方纔給出一份院內專家討論意見,認為嬰兒是新生兒營養代謝性疾病和生長髮育不全。屍檢結論為:因胃穿孔繼發急性纖維素性腹膜炎,導致感染中毒性休克,最終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。
  此後,因認為醫院照顧不周,主觀上不細心,客觀上對孩子癥狀估計不足,診斷錯誤,導致孩子死亡,王女士夫婦起訴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等39萬餘元。
  佑安醫院辯稱,嬰兒出生後生命體徵平穩,3月2日有嘔吐,嘔吐物有奶塊,稍有腹脹。3月3日早晨8時,醫生告訴家屬“新生兒嘔吐不排除先天性代謝性疾病,先天性肥厚性幽門梗阻”,但患兒病情變化極快,很快出現病危癥狀,搶救無效死亡。經篩查證實,患兒存在遺傳代謝性疾病,臨床上不易發現。孩子死亡非醫院不當醫療行為引起,不同意賠償。
  法院在審理期間,進行了醫療鑒定。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認為,患兒早起出現吐奶時醫院予以觀察符合診療常規,但在3月2日停喂一次後吐奶未見好轉,並出現多次吐黃綠色黏液情況下,未予充分考慮可能存在消化系統疾病,進行相關檢查。
  醫院在患兒出現缺氧癥狀和體徵時未能早期及時予以吸氧等處理,表明醫院在對患兒的診療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醫療過錯,與患兒最終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,程度介於輕微與次要因果關係程度之間。
  丰台法院根據鑒定報告評定責任程度的參考意見,結合案情實際情況,酌定被告承擔25%的賠償責任,一審判決佑安醫院賠償王女士各項損失23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男嬰身亡 佑安醫院賠23萬 鑒定:嬰兒出現異常時 醫院未進行相關檢查 存在一定醫療過錯 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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